1890 年监护人和监护人法案

相关行业:家庭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890年03月21日
1890 年《监护人和被监护人法》第 1 章内容第 1 章初步标题、范围和开始。保留地方法院和特许高等法院的管辖权。 4A。赋予下属司法官员管辖权并将诉讼移交给这些官员的权力。第二章监护人的任命和声明已废除。定义。省略。在其他情况下保留任命权。法院就监护作出命令的权力。有权申请命令的人。有权受理申请的法院。申请表格。录取申请程序。对人身和财产的未成年人和临时保护作出中间命令的权力。在下达命令之前听取证据。在不同的法院同时进行诉讼。指定或声明多名监护人。指定或声明法院管辖范围以外财产的监护人。法院委任监护人时须考虑的事项。凭借职务任命或声明收藏家。在某些情况下,监护人不得由法院指定。第三章监护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总则 20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信托关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34. 34A.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 49. 50. 51. 52. 53. 未成年人担任监护人的能力。监护人报酬。控制收藏家作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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