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 年帕西婚姻和离婚法

相关行业:家庭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36年04月23日
1936 年 PARSI 婚姻和离婚法 婚姻登记册向公众开放。将发送给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官的证书副本。内容 第 I 部分。预备部分 II。 PARSIS 之间的婚姻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帕西婚姻有效性的必要条件。非法再婚。重婚的惩罚。结婚证书和登记。书记官长的任命。离婚登记。违反第 4 条举行婚礼的处罚。 对牧师忽视第 6 条要求的处罚。 遗漏签署和证明证书的处罚。制作虚假证明等的处罚。未注册证书的处罚。对秘密、销毁或更改登记册的处罚。形式上的违规行为不会使婚姻无效。第三部分。 PARSI MATRIMONIAL COURTS 根据该法设立的特别法庭。省略。帕西区婚姻法庭。改变地方法院地域管辖权的权力。省略。法院印章。任命代表。任命新代表的权力。代表被视为公务员。根据第 20 条从根据第 24 条任命的代表中选择代表。 婚姻法庭的执业人员。提起诉讼的法院。第四部分。婚姻诉讼 当丈夫未满 16 岁或妻子未满 14 岁时,不得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婚姻或因婚姻而产生的合同。适合无效。适合解散。离婚的理由。共同被告人的加入。司法分居诉讼。某些诉讼的法令。要求恢复夫妻权利。被告就任何救济提出反诉。赡养费pendente lite。永久赡养费。向妻子或其受托人支付赡养费。处置共同财产。闭门时可能会听到西装的声音。...
1936 年帕西婚姻和离婚法pdf预览版
1936 年帕西婚姻和离婚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