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 年童婚限制法

相关行业:家庭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29年10月01日
1929 年《儿童婚姻限制法》内容序言。简称、范围和开始 定义 省略 对 21 岁以上与儿童结婚的成年男性的惩罚 对举行童婚的惩罚 对与童婚有关的父母或监护人的惩罚。对第 3 条下的罪行不判处监禁 本法下的管辖权 对本法下的罪行进行初步调查 无权发布违反本法禁止婚姻的禁令。 1929 年儿童婚姻限制法 1ACT NO. 1929 年第 19 条。一项限制童婚隆重举行的法案 鉴于限制童婚隆重举行是权宜之计,特此于 1929 年 10 月 1 日颁布,如下《21929 年限制令》。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童婚 3(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适用于所有巴基斯坦公民,无论他们在哪里 (3) 它将于 1930 年 4 月 1 日生效。 42 .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否则 (a) 儿童是指男性未满 18 岁,女性未满 16 岁 (b) 儿童婚姻是指缔约一方是儿童的婚姻 (c) 婚姻缔约一方指婚姻已满 6 岁或即将举行婚礼的任何一方 7 (d) 未成年指任何性别的人18 岁以下 8 9(e) 工会委员会是指根据当时有效的地方政府相关法律组成的工会委员会或城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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