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巴基斯坦国家银行(银行服务公司)条例

相关行业:银行/金融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2001年12月31日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银行服务公司)条例,2001 年 目录 第一部分 初步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第 II 部分 银行的设立和经营 银行的设立和注册。银行成为国家银行的子公司。银行的业务和职能。股本和有限责任。董事会。主席。常务董事。董事总经理的取消资格。董事委员会。授权和委托代理人。账目和审计。清算银行。第三部分 国有银行转让承诺 将承诺转让给国有银行。员工转入银行。 17 国家银行给予指导的权力。第 IV 部分对银行的指示第 V 部分由国家银行授权国家银行的权力授权。根据 1947 年《外汇管制法》第 23B 条进行的任命。 第 VI 部分 杂项 官员和雇员的保密义务。银行及其人员为公职人员。为银行服务的人员为公务员。制作银行未公开记录等 银行员工养老金免缴附件等 免税。制定规则的权力。制定法规的权力。保护善意采取的行动。条例推翻等。消除困难。 SBP 银行服务公司条例,2001 年第 1 号条例。 LXVII OF 2001 2001 年 12 月 31 日 一项条例,规定设立 SBP 银行服务公司作为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的子公司,并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SBP Banking Services Corporation 作为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的子公司,向其转让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的部分业务和某些雇员,以及与之相关或附属的事项,并且鉴于总裁认为存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因此,根据 1999 年 10 月 14 日的紧急状态公告和临时宪法(修正案)第 1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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