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条例,1962

相关行业:银行/金融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62年06月07日
1962 年银行公司条例内容序言。 .第 I 部分 初步 简称、范围和开始。不禁止适用其他法律。 3A 条例对某些金融机构的有限适用。暂停实施条例的权力。省略。定义。推翻备忘录、文章等的条例。第 II 部分。银行公司的业务 银行公司可能从事的业务形式。使用“银行”一词或其任何衍生词。禁止交易。处置非银行资产。禁止雇用管理代理人并限制某些形式的雇用。对删除记录和文件的限制。关于最低实收资本和储备金的要求。实收资本、认缴资本和法定资本以及股东投票权的监管。选举新董事。由国家银行任命董事。董事任期的限制。办公室假期。 15 A 15 B 15 C 禁止对未缴资本收取费用。禁止对资产进行浮动抵押。对支付股息的限制。禁止共同董事。对出售股票的佣金、经纪、折扣等的限制。 A 27 B 33 A 33 B 41 A 41 B 41 C 41 D 42 43 储备金。现金储备。对子公司性质的限制。对贷款和垫款的限制。国家银行收集和提供信用信息的权力。 25 国有银行收集和提供信用信息的权力。 25 AA 编写特别报告。 25 B 收回银行公司的某些欠款作为土地收入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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