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 年民防法案 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A. 定义。制定规则的权力。尽可能少地干扰生活中的普通爱好。节省订单。保护根据该法案采取的行动。强制取得不动产等按照一定原则支付的补偿金 取得被征用财产的权力。从申请中释放。根据法案授予权力。 10. 废除 1951 年第 VIII 号法令。 1952. 1952 年民防法 1952 年第 XXXI 号法案 一项规定权力以确保 2Pakistan 民防的法案。鉴于有必要规定确保 2Pakistan 民防的权力 特此制定如下 1. 简称、范围和生效日期。(1) 本法可称为民防法,1952 年 4 月 29 日 (2)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31A。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否则 4(1) 民防包括任何不构成实战的措施,用于防御外国势力的任何形式的敌对攻击或剥夺任何形式的敌对外国势力的攻击,无论这种措施是在攻击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的,包括和平时期灾难或灾难期间的补救措施 (2) 民防服务是指完全或主要为满足民防的需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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