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 年伊斯兰会议组织(豁免和特权)法

相关行业:国际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77年05月05日
1977 年伊斯兰会议组织(豁免和特权)法 目录 第 1. 2 3. 4. 5 节 协议的简称、范围和开始条款。联邦政府证明。修改附表的权力。废除时间表。 . 1977 年伊斯兰会议组织(豁免和特权)法。 1977 年第 XV 号法案 1977 年 5 月 5 日 一项在巴基斯坦实施伊斯兰会议组织豁免和特权协定的法案。鉴于巴基斯坦已批准《伊斯兰会议组织豁免和特权协定》,鉴于有必要在巴基斯坦实施上述《伊斯兰会议组织豁免和特权协定》 1. 简称、范围和(1) 本法可称为 1977 年伊斯兰会议组织(豁免和特权)法。特此颁布如下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2. 协议条款。尽管任何其他现行法律中有任何规定,附表所列的《伊斯兰会议组织豁免和特权协定》的规定,除本法的其他规定外,应具有以下效力:巴基斯坦的法律。 3. 联邦政府证明。如果出现任何问题,任何人是否有权根据本法享有任何特权或豁免权,由联邦政府或在联邦政府授权下颁发的证明与该问题有关的任何事实的证书应是该事实的确凿证据。 4. 修改附表的权力。联邦。政府可通过在官方公报上的通知,根据其中所列的上述协定的规定适当作出的任何修改来修改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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