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和执行(仲裁协议和外国仲裁)法,2011

相关行业:国际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
2011 年《承认和执行(仲裁协议和外国仲裁)法》内容序言。简称、范围、适用和开始 定义 法院管辖权 仲裁协议的执行 提供文件 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 不可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 不一致 制定规则的权力 10 废除和保存第 1 条至第 X 条承认和执行的时间表(仲裁协议和外国仲裁裁决)法,2011 年第 1 号法。 2011 年第 XVll 条规定承认和执行仲裁协议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案 鉴于,巴基斯坦是 1958 年《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签署国根据我所说的公约承认和执行仲裁协议和外国仲裁裁决以及与此有关的事项特此制定如下: 1. 简称、范围、适用和开始。(1)本法可称为承认和执行( 2011 年仲裁协议和外国仲裁裁决)法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3) 适用于在本法生效日期之前、之日或之后订立的仲裁协议。 (4) 2005 年 7 月 14 日前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不适用。 (5) 立即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地方, (a) 条款是指公约的条款 (b) 缔约国是指作为公约缔约方的国家 (c) 公约是指美国国家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 年 6 月 10 日在纽约签订,载于本法附表 (d) 法院是指巴基斯坦的高等法院和其他高级法院,由联邦政府在官方公报和 (e) 外国仲裁裁决是指在缔约国和联邦政府在官方公报中通知的其他国家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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