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 年 KORANGI 渔业港口管理局条例内容序言。第 I 章初步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港区申报。成立管理局。管理。董事会章程。第二章。权力的建立 主席和成员的职责和职能。管理局总部和董事会会议。第三章。管理局的权力和职责 管理局的权力。常务董事。第四章。设立 董事等的任命和职能 官员、公务员等的招聘、服务条件 成员和官员担任公务员。赔款。向主席等授予权力。第五章财务科朗吉渔业港务局基金。预算。帐户。审计和账目。第六章。处罚和程序 处罚。对逃税等的处罚。对董事会财产损失的赔偿。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追缴拖欠土地收入的会费。第七章。杂项 提交年度报告和申报表。会员不承担个人责任。诉讼限制等 董事会对其官员和雇员的某些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处置土地的权力。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联邦政府对委员会的行为和程序的控制。解散权力并转移其资产和负债。消除困难。 1982 年科朗伊渔业港务局条例。 1982 年第 XVI 号条例 1982 年 7 月 12 日 规定成立科朗伊渔业港务局的条例。鉴于规定在卡西姆港范围内设立一个当局,为科朗吉渔业港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作出一切安排,以开发领海以外的渔业资源,以及鉴于总统确信存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因此,根据 1977 年 7 月 5 日的公告,并为此行使赋予他的所有权力,总统很高兴做出和颁布以下条例第一章 初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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