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 年规则和条例延续法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37年10月07日
1937 年规则和条例延续法案的内容部分。 1. 2. 简称。根据 1910 年第 IX 号法案和 1923 年第 V 号法案制定的规则和条例继续有效。1937 年规则和条例继续法案。第 1 号法案。 XXIV OF 1937 1937 年 10 月 7 日 一项规定某些规则和条例继续有效的法案。鉴于根据 1910 年电力法(1910 年第 IX)制定的某些规则以及根据 1923 年锅炉法(1923 年第 V)制定的某些规定继续有效是有利的,特此制定如下 1。短标题。本法可称为 1937 年《规则和条例继续法》。 2. 根据 1910 年第 IX 法和 1923 年第 V 法制定的规则和条例继续有效。根据第 37 条在 1937 年 3 月 31 日之前制定的规则1910 年电力法(1910 年第 IX)和 1937 年 3 月 28 日之前制定的法规(1937 年第 X),根据 1923 年锅炉法(1923 年 V)第 28 条,由总督会同委员会应分别在上述日期和自上述日期起,被视为由根据 1937 年印度电力(修正案)法和印度锅炉公司取代总督的当局根据上述法案的上述部分制定(修订)法案,1937 年(1937 年十一月),并将继续有效,直到被 2Electricity 委员会或锅炉委员会根据上述法案的上述部分制定的规则或条例所取代,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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