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1995 环境部关于区域环境中心有偿服务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5年
1995 年 2 月 23 日在赫尔辛基发布环境部关于区域环境中心有偿服务的决定环境部根据 2 月 21 日发布的《国家支付基础法》(150/92)第 8 条, 1992 年,决定: § 1 范围 本决定确定了区域环境中心的有偿服务、其支付基础和公法支付服务。 § 2 公法下的收费服务 收取固定费用的公法下的服务是本决定附件中列出的服务。区域环境中心向其他当局提供的官方援助将收取与绩效成本值相对应的费用。 § 3 上诉决定收取的费用附录中提到的固定费用是对上诉决定收取的,但是,如果由于上诉而获得例外,则收取 FIM 1,500。 § 4 以商业为基础定价的服务 以商业为基础定价的有偿服务是以下服务和基于订单或其他任务的其他服务: 1) 研究和实验室服务; 2) 教育服务; 3) 水文测量; 4) 数据库设计及其建设和维护; 5)设备和货物的制造; 6) 车间和运输服务; 7) 设计和施工服务; 8)有关桥涵洞口尺寸的专家意见; 9) 地下水调查; 10) 出版物、杂志、录像、录音和其他类似作品; 11)信息和数据仓库的转移和信息系统的直接使用; 12) 信息查询和远程服务贷款; 13) 方法、信息系统、程序和其他类似交付物的销售和使用权的转让; 14) 使用区域环境中心管理的房间; 15) 文件和出版物的复印件; 16) 设备运行服务; 17) 其他类似的可交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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