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4-1992 法案修订有限责任公司法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1992年
1992 年 6 月 12 日在赫尔辛基颁布关于修改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法案 根据议会的决定,有限责任第 4 章第 2 节第 3 小节第 4 节第 2 节和第 10 节以及第 5 章第 3 节对 1978 年 9 月 29 日通过的公司法 (734/78) 进行了修正,其中包括 1983 年 8 月 5 日 (687/83) 法律第 4 章第 2 节第 3 小节和部分修正的第 4 章第 10 节根据最后提到的法律,在第 4 章第 4 节中增加了新的第 2-4 小节,将修订后的第 2 小节转移到第 5 小节,并在第 11 章第 9 节中增加了新的第 4 小节,即当前的小节第 4 条和第 5 条转至第 5 条和第 6 款,如下: 第 4 章 增加股本 第 2 条 在新条目中,股东大会可以决定偏离第 1 款规定的股东优先权,如果偏离是由于到公司的重要经济原因。该决定只有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和出席会议的代表的股份支持的情况下才有效。在第 12 条第 2 款第二句所指的情况下,只能根据其中规定的票数作出偏离特权的决定。第 4 条 如果根据第 2 条第 1 款提议偏离股东优先权,提议的决定必须提及拟授予谁认购股份的权利,并说明确定该优先权的依据。认购价格及提出偏离股东优先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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