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儿童和青少年权利(威尔士)措施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1年
W 儿童和青少年权利(威尔士)措施 2011 2011 nawm 2 威尔士国民议会的一项措施,旨在就在威尔士进一步实施《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并与之相关儿童权利;并用于连接目的。该措施于 2011 年 1 月 18 日由威尔士国民议会通过,并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由女王陛下在议会批准,制定了以下规定 1 有义务适当考虑《儿童权利公约》W (1) 自2014 年 5 月,威尔士部长在行使其任何职能时,必须适当考虑 (a)《公约》第一部分,(b)《公约任择议定书》第 1 至第 7 条的要求《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第 6 条第 2 款和第 1 至第 10 条除外。 (2) 从 2012 年 5 月开始至 2014 年 4 月结束,威尔士部长在做出属于第 (3) 款范围内的任何决定时,必须适当考虑公约第一部分和议定书的要求。 (3) 如果一项决定是关于以下 (a) 拟纳入法规的任何规定的决定,则该决定属于本款的范围; (b) 制定新政策; (c) 审查或更改现有政策。 (4) 本办法中对本节规定的威尔士部长职责的提及是 (a) 从 2012 年 5 月开始至 2014 年 4 月末,指第 (2) 款中的职责; (b) 从 2014 年 5 月开始,到第 (1) 款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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