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地方数字电视节目服务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2年
根据 2003 年通讯法第 244(9) 条向议会提交的命令草案,供议会各院通过决议批准。 2012 年法定文书草案第 2012 号广播 2012 年地方数字电视节目服务令 根据第 1 条生效 国务卿行使 2003 年通信法第 244 和 402 条赋予的权力作出以下命令(1 )。根据该法第 244 条第 (2) 款,本命令仅限于符合该款规定的服务。国务卿确信,就本命令中所述的服务制定本命令将使提供此类服务成为可能、促进或鼓励提供此类服务。国务卿认为,本命令第 3 条所述的本地数字电视节目服务是满足该法案第 244(4) 条的所有条件的服务。根据该法第 244(9) 节,该文书的草案已提交议会并由议会各院通过决议批准。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2 年地方数字电视节目服务令,并于其颁布之日的次日生效。解释 2. 在本命令中,1996 年法案是指 1996 年广播法案 (2); 2003 年法案是指 2003 年通讯法案;数字节目服务具有 1996 年法令第 1(4)(3) 条所赋予的涵义;地方数字电视节目服务具有第三条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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