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1982 年《工业培训法》第 12(6) 条提交议会的命令草案,供议会两院批准。 1998 年法定文书草案 No. 就业和培训 1998 年工业培训征费(工程建设委员会)令 1998 年制定 1998 年生效 鉴于工程建设行业培训委员会已根据第 11(1) 条提交了提高和征收征费的建议工业培训法 1982(1)(1982 年法);鉴于根据 1982 年法令第 11(3) 条,上述建议包括免除雇主征税的规定,鉴于其雇员人数较少,国务卿认为应豁免;鉴于提案是根据 1982 年法案第 11(4)(b) 条提出的,并且国务卿认为这些提案符合该法案第 11(5)(b) 条(相关提案)并且如上述第 11(5) 条所述,它们是必要的,并且在有关建议的情况下,符合《1982 年法令》第 11(6)(a) 条所述的条件;鉴于国务卿认为工程建设行业的某些雇主根据以下命令将支付的金额,他估计将超过他估计等于百分之一的金额。相关薪酬,在所有情况下都是适当的,因此以下命令属于 1982 年法令第 11(7)(b) 条的范围;鉴于根据 1982 年法令第 12 条第 6 款向议会提交了以下命令的草案,并经议会两院的决议批准;因此,国务卿现在行使 1982 年法案第 11(2)、12(3) 和 (4) 条赋予的权力以及为此赋予他的所有其他权力,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文和开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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