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 [ G.R.第 234943 号,2021 年 1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CARLOS TAMAYO Y UMALI,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CARANDANG, J.:这是上诉法院 (CA) 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决定 [2] 的上诉 [1]。 CR-HC No. 07651 裁定被告上诉人 Carlos Tamayo y Umali (Tamayo) 犯有强奸和未遂杀人罪,无可置疑。案情 Tamayo 在两个独立的信息[3] 中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和失意杀人罪,分别如下: 刑事案件第 2711-M-2010 号(强奸抢劫) 18 日或前后2010 年 4 月的一天,在菲律宾布拉干省哈格诺伊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当时故意、非法和重罪,意图谋取利益并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拿走、抢劫并带走一个 [AAA]、[4] 拥有的价值 P3,000.00 披索的手机、USB、钱包和现金的包,该 [AAA] [4] 在上述抢劫案中并因此指控 Carlos Tamayo y Umali 重罪地触摸(原文如此)所述 AAA 的乳房和阴道,强行将她放在水泥地板上,并将手指插入(原文如此)并舔她的阴道。违反法律。 [5]第 2712-M-2010 号刑事案件(受挫的凶杀案)于 2010 年 4 月 18 日左右,在菲律宾布拉干省哈格诺伊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指名被告,手持刀片并意图杀死一名 [BBB][6] 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攻击、袭击和刺伤所述 BBB,击中他的胸部,从而对他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这通常会导致该 BBB 的死亡,因此执行了所有应产生杀人罪的执行行为,但由于与他们无关的原因而没有产生杀人罪将,也就是说,通过向所述 BBB 提供及时和有能力的医疗援助,防止了他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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