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 LHUILLIER, INC.,请愿人,VS. HECTOR ORIEL Cimagala CAMACHO,受访者。[G.R. 【第22307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2日
806菲尔。 413 第二师 [ G.R.第 223073 号,2017 年 2 月 22 日] P.J. LHUILLIER, INC.,请愿人,VS. HECTOR ORIEL CIMGALA CAMACHO,答辩人。判决 MENDOZA, J.: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申请旨在废止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 (CA) 2015 年 8 月 28 日的判决[1] 和 2016 年 2 月 19 日的决议[2] -GR SP 第 134879 号,推翻并搁置了 2013 年 12 月 27 日[3] 和 2014 年 2 月 10 日[4]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第四分部奎松市 (NLRC) 在 NLRC LAC No. 06-001854 中的决议-13,在投诉非法解雇。前因 2011 年 7 月 25 日,请愿人 PJ Lhuillier, Inc. (PJLI),“Cebuana Lhuillier”连锁典当行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聘请请愿人 Feliciano Vizcarra (Vizcarra) 担任 PLJI 北部和中部吕宋当铺业务的区域经理[5] 和受访者 Hector Oriel Cimagala Camacho (Camacho) 担任区域运营经理 (AOM) 的区域 213,覆盖 Pangasinan 省。 Camacho 被指派管理和监督 PJLI 在该地区的典当行分支机构的运营。 [6] 2012 年 5 月 15 日,Vizcarra 收到几条来自 213 区的一些人员发来的短信,称 Camacho 在 QTP 行动(拉出“rematado”典当物品)期间从邦阿西南 Cebuana Lhuillier 当铺的不同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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