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9菲尔。 75 二级 [ G.R.第 198172 号,2016 年 1 月 25 日] REGULUS DEVELOPMENT, INC.,请愿人,VS.安东尼奥·德拉克鲁兹,答辩人。 DECISION BRION,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请愿人 Regulus Development, Inc.(请愿人)提交的复审请愿书,以质疑联邦法院 2010 年 11 月 23 日的决定[1] 和 2011 年 8 月 10 日的决议[2] CA-GR 中的上诉 (CA) SP 编号 105290。CA 大法官 Juan Q. Enriquez, Jr. 撰写了裁决,得到了大法官 Ramon M. Bato, Jr. 和 Florito S. Macalino 的同意。先前事实 请愿人是位于帕赛市圣胡安街的一套公寓(圣胡安公寓)的所有者。 Antonio dela Cruz(被告)分别于 1993 年和 1994 年租赁了 San Juan Apartments 的两个单元(单元 2002-A 和单元 2002-B)。两个单元中的每一个的租赁合同同样规定了一 (1) 的租赁期月,可自动续展,除非请愿人书面通知终止。申请人致函被申请人,要求终止两个标的单位的租赁。由于答辩人拒绝搬出这些单位,请愿人于 2001 年 5 月 1 日向马尼拉帕赛市的大都会审判法院 (MTC) 提出申诉[3]。MTC 以有利于请愿人的方式解决了此案,并且责令被申请人搬出房屋,并支付到期租金,直到被申请人真正遵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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