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4菲尔。 14 第三分部 [A.C. No. 11128,2016 年 4 月 6 日] PEDRO RAMOS,原告,VS。阁楼。 MARIA NYMPHA C. MANDAGAN,答辩人。 REYES, J. 的决议:在本法院面前是申诉人佩德罗·拉莫斯 (Ramos) 针对被告阿蒂提出的取消资格的行政申诉[1]。 Maria Nympha C. Mandagan (Atty. Mandagan) 违反职业责任准则 (CPR) 的严重不当行为。在他的投诉中,拉莫斯指控阿蒂。 Mandagan 向他索要 30 万比索 (P300,000.00) 的金额,以解决在 Sandiganbayan 之前对他提起的谋杀罪的刑事案件。根据拉莫斯的说法,如果他在上述刑事案件中的保释申请获得批准,P300,000.00 将用作保释金。 [2]还有,阿蒂。 Mandagan 收取了额外的一万比索 (P10,000.00) 用于运营费用。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出具了有利于他的确认收据作为付款证明。 [3]然而,与 Atty 的保证相反。曼达甘,拉莫斯的保释申请被 Sandiganbayan 拒绝。此外,阿蒂。尽管拉莫斯的律师提出了要求,但曼达甘退出了他的律师身份,但没有退还 P300,000.00 的金额。 [4] 2012 年 12 月 19 日,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 (IBP) 的律师纪律委员会 (CBD) 发布命令 [5] 指示 Atty。 Mandagan 在收到命令后十五 (15) 天内提交对拉莫斯投诉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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