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4菲尔。 1 第二部分 [A.C. No. 6934, April 06, 2016 ] HELEN CHANG, 原告, VS.阁楼。 JOSE R. HIDALGO,答辩人。 RESOLUTION LEONEN, J.:律师不能在未通知委托人并遵守《法院规则》第 138 条第 26 条的要求的情况下简单地退出案件。否则,律师将因违反《职业责任守则》第 17 条和第 18 条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原告张海伦 (Chang) 于 2005 年 11 月 7 日向本院律师事务所提交了本行政投诉书[1]。张某请求本院惩戒被告人 Atty。 Jose R. Hidalgo (Atty. Hidalgo) 因疏忽担任她的律师和法院官员的职责。 [2]她声称Atty。伊达尔戈未能“尽其所能处理 [她] 的案件,并以所有诚实和坦率的方式处理 [她]。” [3] 在她的投诉中,Chang 声称她聘请了 Atty 的服务。伊达尔戈担任法律顾问,在多个法院未决的几起催收案件中代表她。 [4]根据他们执行的合同,Chang 签发了五(5)张支票给 Atty。伊达尔戈总计 P52,000.00.[5]阁楼。伊达尔戈还收取了 P9,500.00 作为“听证费”。 [6] Chang 声称,尽管总共收到了 P61,500.00,但 Atty。伊达尔戈没有参加任何收款案件的听证会,而是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派了另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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