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I ENTERPRISES, INC. 请愿人,VS. ZUELLIG PHARMA CORPORATION 和菲律宾通信银行,受访者。[G.R. 19349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729菲尔。 440 第三师 [ G.R.第 193494 号,2014 年 3 月 7 日] LUI ENTERPRISES, INC. 请愿人,VS. ZUELLIG PHARMA CORPORATION 和菲律宾通信银行,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LEONEN, J.:在提交撤销违约令的动议时不应出现莫名其妙的延迟。即使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动议,也必须适当地指控和证明可原谅的疏忽。这是对上诉法院 2010 年 5 月 24 日的决定 [1] 和 2010 年 8 月 13 日的决议 [2] 在 CA-G.R. CV No. 88023. 上诉法院维持了马卡蒂地区审判法院 2006 年 7 月 4 日的判决[3]。根据双方的诉状确定的事实如下: 1995 年 3 月 9 日,Lui Enterprises , Inc. 和 Zuellig Pharma Corporation 就位于达沃市 Buhangin 的 Barrio Tigatto 的一块土地签订了一份为期 10 年的租赁合同[4]。这块土地的所有权转让证书编号为 T-166476,并在 Eli L. Lui 名下注册。 [5] 2003 年 1 月 10 日,Zuellig Pharma 收到了菲律宾交通银行的一封信[6]。该银行声称是租赁物业的新所有者,要求 Zuellig Pharma 直接向其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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