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银行公司,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群岛银行,被告。[G.R. 12387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8月31日
356菲尔。 307 第一师 [ G.R.第 123871 号,1998 年 8 月 31 日] ALLIED BANKING CORPORATION,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群岛银行,被告。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作为一般规则,已对主要诉讼确立管辖权的初审法院也获得对第三方诉讼的管辖权,即使后者作为独立诉讼提起时它不可能这样做。但是,该规则不适用于已同意根据菲律宾清算所公司规则将其支票清算纠纷提交仲裁的银行。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的追索权应该是 PCHC 仲裁委员会,但不影响向初审法院提出上诉。换言之,若不先诉诸 PCHC,则第三方投诉为时过早。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第 45 条规则要求复审的请愿书,驳斥了上诉法院在 CA-GR CV No. 44804 中于 1996 年 2 月 12 日颁布的裁决[1];它确认了初审法院 1991 年 9 月 16 日的命令,驳回了请愿人对私人被告的第三方投诉。 [2]案件事实 事实是无可争议的。以下转载被诉法院的叙述:“Hyatt Terraces Baguio 开出两张针对 Allied Banking Corp.(以下简称 ALLIED)的划线支票,有利于被上诉人 Meszellen Commodities Services, Inc.(以下简称 MESZELLEN)。上述支票分别于 1980 年 8 月 5 日和 1980 年 8 月 18 日存入现已解散的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以下简称 COM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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