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LANDO C. DE LA PAZ,*请愿人,VS。 L J 开发公司,受访者。[G.R. 18336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8日
第742章420 第二师 [ G.R.第 183360 号,2014 年 9 月 8 日] ROLANDO C. DE LA PAZ,*请愿人,VS. LJ 开发公司,答辩人。 DECISION DEL CASTILLO, J.:“除非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否则不得支付任何利息。”[1] 这是针对 2008 年 2 月 27 日法院判决 [3] 的 Certiorari[2] 复审申请CA-GR 中的上诉 (CA) SP No. 100094,推翻并撤销了马里基纳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2007 年 4 月 19 日第 192 分庭的第 06-1145-MK 号民事案件的裁决[4]。上述 RTC 决定在所有方面都确认了大都会审判法院 (MeTC) 2006 年 6 月 30 日在马里基纳市第 75 分庭的第 05-7755 号民事案件中的决定[5],该决定命令被告 LJ Development Company (L to向请愿人建筑师 Rolando C. De La Paz (Rolando) 支付 P350,000.00 披索的本金,外加 12% 的年利率,从提交诉状到全额支付债务为止。同样受到攻击的是 CA 2008 年 6 月 6 日的决议[6] 否决了罗兰多的复议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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