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BERTO CRUZ Y BARTOLOME,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第16644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8日
745菲尔。 54 第一师 [ G.R.第 166441 号,2014 年 10 月 8 日] NORBERTO CRUZ Y 巴托洛梅,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BERSAMIN, J.:犯罪者与女性同床的意图界定了强奸未遂和淫荡行为之间的区别。强奸未遂重罪需要这样的意图;淫荡行为的重罪则不然。只有犯罪者的直接公开行为确立了与女性撒谎的意图。然而,在没有证据证明他的勃起阴茎能够穿透女性阴道的情况下,仅仅爬到裸体女性身上并不构成强奸未遂。案件 本上诉审查了 2004 年 7 月 26 日颁布的决定,[1] 在该决定中,上诉法院 (CA) 确认拉乌尼翁 (RTC) 巴劳安地区审判法院第 34 分庭对请愿人强奸未遂的定罪。 ),并对他处以无期徒刑,最低为四 (4) 年零两 (2) 个月的矫正监禁,最高为十 (10) 年的监狱长,并命令他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P20,000.00 给 AAA,[2] 受害者。前因 上诉人在 RTC 被控强奸未遂和涉及不同受害者的淫荡行为。在传讯时,他对相关信息表示不认罪,即:1993 年 12 月 21 日左右,凌晨 2 点左右,在 Bangar-Luna 沿线的第 2388 号刑事案件未遂强奸案描笼涯中央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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