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兰老岛 II 地热伙伴关系,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第20474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8日
第749章485 第一师 [ G.R.第 204745 号,2014 年 12 月 8 日] MINDANAO II GEOTHERMAL PARTNERSHIP,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决定 PERLAS-BERNABE, J.:在本次复审请愿书[1] 中,税务上诉法院 (CTA) 于 2012 年 7 月 5 日的决定[2] 和 2012 年 11 月 29 日的决议[3] 受到攻击En Banc 在 CTA EB No. 750 中确认了 CTA 第二分部(CTA 分部)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4] 和 2011 年 3 月 15 日[5] 在 CTA 案件编号 8082 和 8106 中驳回了退还 CTA 第 8082 号案件中的请愿人棉兰老岛 II 地热合作伙伴(请愿人)因提前提交而产生的超额进项增值税 (VAT)。事实呈请人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注册的合伙企业,是增值税注册实体,增值税/税务识别号为 004-766-953,从事发电、收集和分配电力。 [6 ] 1997 年 3 月 11 日,它与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能源开发公司 (PNOC-EDC) 签订了建设-运营-转让合同,为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能源开发公司 (PNOC-EDC) 提供融资、工程、供应、安装、测试、调试、运营和维护服务。 48.25 兆瓦的地热发电厂,前提是 PNOC-EDC 应免费向申请人供应和输送蒸汽。反过来,请愿人应将蒸汽转化为电力和能源,供 PNOC-EDC 使用,并代表 PNOC-EDC 将其交付给国家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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