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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VIC C. VITOR,投诉人,VS。 CAROLINE GRACE ZAFRA,法院速记员 II,大都会审判法院,帕西格市 71 分庭,答辩人。[A.M.编号 P-11-2917]
相关行业
:
决定/签署的决议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14年12月02日
第749章74 EN BANC [ 上午P-11-2917 号,2014 年 12 月 2 日] MARIVIC C. VITOR,原告,VS。 CAROLINE GRACE ZAFRA,法院速记员 II,大都会审判法院,帕西格市 71 分庭,被告。 D E C I S I O N PER CURIAM:一名员工因违反 Batas Pambansa Blg.而被定罪。 22,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是开除服务的充分理由。因此,该雇员不配及不适合继续为司法机构服务的行为暴露无遗。前因 Marivic C. Vitor 于 2006 年 7 月 31 日提交的诉状宣誓书指控被告 Caroline Grace Zafra 因法院工作人员未能支付她欠前者的 P37,500.00 的金额而做出不合时宜的行为。 Vitor 断言 Zafra 已向她的六张远期支票支付她的贷款;由于账户已关闭,支票在存入时被退回; Zafra 随后无视她一再要求支付支票金额的要求,从而迫使她以违反 Batas Pambansa Blg 为由对 Zafra 提起刑事诉讼。 22.[1]在适当的时候,法院指示帕西格市 (MeTC) 大都会审判法院第 71 分庭的第二法庭速记员 Zafra 对 Vitor 的申诉宣誓书发表评论。 [2]但她没有发表评论。在 2009 年 6 月 3 日的决议中,法院指示她说明为什么她没有按照 2007 年 7 月 9 日的决议的要求提交对申诉宣誓书的评论,因此不应被控藐视法庭,并在收到通知后的 10 天内提交所需的评论。...
MARIVIC C. VITOR,投诉人,VS。 CAROLINE GRACE ZAFRA,法院速记员 II,大都会审判法院,帕西格市 71 分庭,答辩人。[A.M.编号 P-11-2917]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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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官办公室,请愿人,VS。 MYRENE C. BALISI,法院速记员 II,大都会审判法院 (METC),29 分庭,马尼拉,被告。 No. 08-1-11-MeTC]
PICKARD BALAJADIA,投诉人,VS。 MERCEDITA GATCHALIAN,法庭速记员,地区审判法庭,221 分庭,奎松市,答辩人。[A.M.编号 P-02-1658]
FLORENCIO R. BERNABE,原告,VS。 ZENAIDA C. GRIMALDO,法庭速记员,区域审判法庭,马洛洛斯市第 7 分庭。受访者。 [上午编号 P-08-2453(原 OCA IPI 编号 08-2764-P)]
ERIC P. BENAVIDEZ,投诉人,VS。 ESTRELLA A. VEGA,法庭速记员 II,大都会审判法庭,奎松市 37 分庭,答辩人。[A.M.编号 P-01-1530]
ZENMOND D. DUQUE,投诉人,VS。 CESAR C. CALPO,法院速记员 III,区域审判法院,Cavite CITY 16 分庭,答辩人。[A.M.编号 P-16-3505 [原 OCA IPI 编号 13-4134-P]]
ERMELINDA ESCLEO,投诉人,VS。 MARITESS DORADO,法庭速记员 II,大都会审判法庭,66 分庭,马卡蒂市,答辩人。[A.M.编号 P-99-1312]
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 MARIANITO C. SANTOS,主审法官,大都会审判法院,57 分庭,圣胡安市,答辩人。[A.M.编号 MTJ-11-1787 [原 A.M.编号 08-5-146-MeTC]]
SHEILA G. DEL ROSARIO,法庭速记员 III,区域审判法庭,36 分店,圣地亚哥市,伊莎贝拉,原告,VS。 MARY ANNE C. PASCUA,法院速记员 III,同一法院,被告。[A.M.编号 P-11-2999 [原 OCA IPI 编号 10-3517-P]]
MANOLITO C. VILLORDON,投诉人,VS。 MARILYN C. AVILA,法院口译员 I,城市审判法院,宿务市第 3 分庭,答辩人。[A.M.编号 P-10-2809]
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汉。 LEODEGARIO C. QUILATAN,前法官,大都会审判法院,57 分庭,圣胡安市,答辩人。[A.M.编号MTJ-09-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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