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菲尔。 384 第二师 [ G.R.第 164684-85 号,2005 年 11 月 11 日] 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请愿人,VS。 ANTONIO Q. TIAMSON,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CALLEJO, SR., J.:在此请求复审的请求中受到质疑的是上诉法院 (CA) 于 2004 年 4 月 16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1]。 SP Nos. 51855 和 52247,以及 2004 年 7 月 27 日的决议,否决了重新审议的动议。 1986 年 4 月 16 日,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 (PLDT) 聘请 Antonio Q. Tiamson 作为无线电技术员 II (JG4)。他被分配到公司的北吕宋收费网络部门,位于邦板牙的克拉克传输维护中心 (Clark-TMC)。试用期满后,他被延长为同一职位的定期聘用。在 1994 年 7 月 29 日的一封信[2] 中,安吉利斯市电话系统和 Datelcom Corporation 总裁 Anthony Dy Dee 通知 PLDT 他对其在克拉克-TMC 分配的员工的投诉,并在信中说他怀疑他们是与本地用户一起进行非法海外电话。根据信件投诉,PLDT 立即从其质量控制和检验部门 (QCID) 和安全部门派出一个检查员和调查员小组,在该地区进行监视行动。 1994 年 8 月 2 日,无线电技术员 Vidal Busa 在使用公司克拉克-TMC 无线电室的无线电设施监视非法连接的海外电话时,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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