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O 水泥公司,请愿人,VS。 ZALDY E. RESPOND 的洗礼[G.R.不176671]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0日
688菲尔。 468 第一师 [ G.R. No. 176671, June 20, 2012 ] APO CEMENT CORPORATION, REITTIONER, VS. ZALDY E. BAPTISMA,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DEL CASTILLO, J.:在劳工案件中,雇主只需要出示大量证据证明解雇雇员是正当的。此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06 年 11 月 15 日的裁决 [2] 和 2007 年 2 月 6 日的决议 [3] GR CEB-SP No. 01220. 事实前因 1998 年 6 月 16 日,被告 Zaldy E. Baptisma 受雇于请愿人 Apo Cement Corporation,该公司是一家正式注册的公司,在宿务 Naga 的 Tinaan 维护和经营一家水泥制造厂。[4] 2003 年 9 月的某个时候,请愿人从其一名雇员 Armando Moralda (Moralda) 处收到信息,称其一些人员,包括当时担任请愿人电厂部经理的被申请人,正在接受供应商的佣金或“回扣”。 5]为了确定 Moralda 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请愿人的最高管理层进行了一项调查,在此期间,请愿人的认可供应商之一 Jerome Lobitaña (Lobitaña) 以“Precision Process”的名义和风格开展业务,出面证实莫拉尔达的声明。 [6] 2003 年 10 月 10 日,Moralda 和 Lobitaña 签署了单独的宣誓书[7] 以证实他们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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