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8菲尔。 396 第二师 [ G.R.第 183553 号,2012 年 11 月 12 日] DIAGEO PHILIPPINES, INC.,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判决 PERLAS-BERNABE, J.:在法院面前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对 2008 年 7 月 2 日 CTA EB No 中税务上诉法院 (CTA) En Banc 的判决[1] . 260. 请愿书寻求对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税法)第 130(D)[2] 条的适当解释,特别是关于谁可以要求退还或抵免已支付的消费税的问题实际出口的货物。 Factual Antecedents Petitioner Diageo Philippines, Inc. (Diageo) 是一家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国内公司,主要从事进口、出口、制造、营销、分销、购买和销售业务,由批发、各种饮料和酒类,以及处理与其主要业务相关或附带的任何材料、物品或事物。 [3]它在美国国税局 (BIR) 注册为消费税纳税人,税号为 000-161-879-000。[4]在 2003 年 1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帝亚吉欧从其供应商处购买原酒用于制造其饮料和酒类产品。供应商进口原酒并支付了相关的消费税,然后才将其出售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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