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A.菲律宾公司,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17712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1日
647菲尔。 33 第一师 [ G.R.第 177127 号,2010 年 10 月 11 日] J.R.A.菲律宾公司,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DEL CASTILLO, J.:遵循先例和非安静的行动。法院受先前决定的约束。因此,一旦案件以一种方式裁决,法院就别无选择,只能以同样的方式解决涉及同一问题的后续案件。 [1]我们当时裁定,正如我们现在裁定的那样,未能在发票/收据中打印“零税率”一词对于零税率销售的进项增值税 (VAT) 抵免/退税索赔是致命的。本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旨在撤销税务上诉法院 (CTA) En Banc 2007 年 1 月 15 日的决定[2] 和 2007 年 3 月 16 日的决议[3]。 Factual Antecedents 请愿人 J.R.A.菲律宾公司是一家国内公司,从事夹克、裤子、裤子、工作服、衬衫、马球衫、女装、连衣裙和其他服装的制造和批发出口。 [4]它在国税局 (BIR) 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5],并在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 (PEZA) 注册为生态区出口企业。 [6]在不同的日期,请愿人向税务区办公室 (RDO) No. 提交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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