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菲尔。 136 第一师 [ G.R.第 169103 号,2011 年 3 月 16 日]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马尼拉银行家人寿保险公司,答辩人。决定 LEONARDO-DE CASTRO, J.:这是由美国国税局局长 (CIR) 根据 2005 年 4 月 29 日的决定 [2] 和 2005 年 7 月 27 日的决议 [3] 提交的对 Certiorari[1] 的复审申请CA-GR 上诉法院SP No. 70600,维持了税务上诉法院 (CTA) 2002 年 4 月 4 日在 CTA 第 6189 号案件中的裁决[4]。CTA 和上诉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无可争议的。被告马尼拉银行家人寿保险公司是一家合法组织的国内公司,主要从事人寿保险业务。 [5] 1999 年 5 月 28 日,请愿人国税局局长签发了第 000020705[6] 号授权书,授权一个税务官员特别小组检查应纳税年度“1997 年未经核实的往年”的账簿和其他会计记录。 [7] 1999 年 12 月 14 日,根据税务局的调查结果,请愿人针对被申请人 1997 年的国内税收不足发出了初步评估通知书[8]。被申请人同意所有发布的评估反对它,除了 P2,351,680 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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