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RARDA A. DIZON-ABILLA 和 RONALDO P. ABILLA 的继承人,请愿者,VS。 SPS。 CARLOS 和 THERESITA GOBONSENG,受访者。[G.R. [第17074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30日
597菲尔。 396 第二师 [ G.R.第 170745 号,2009 年 1 月 30 日] GERARDA A. DIZON-ABILLA 和 RONALDO P. ABILLA 的继承人,请愿人,VS。 SPS。 CARLOS 和 THERESITA GOBONSENG,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CARPIO MORALES, J.:配偶 Carlos 和 Theresita Gobonseng(被告)未能解决从 Gerarda A. Dizon-Abilla 和 Ronaldo P. Abilla 的继承人(请愿人)获得的 P550,000 贷款。双方最终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因此,受访者签署了一份涵盖十七 (17) 块地段的销售契约[1],有利于申请人,另外还有一份文件让受访者可以选择在销售契约执行后的六个月内回购这些地块。由于被告未能行使他们的选择权,请愿人向杜马格特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起诉讼,要求具体履行并追回金钱和损害赔偿金,案卷为第 8184 号民事案件,除其他外,收回相关费用出售契据的“准备和登记”。根据 1990 年 10 月 29 日的决定,杜马格特 RTC 第 33 分公司宣布购买期权无效。然而,它作出了有利于受让方的请愿人的判决,尊重他们的请求,除其他外,损害赔偿金,处理如下: 1. 命令被告向原告[在此请愿人]支付 P171, 483.40 的总和,代表所发生的总费用由原告在准备和登记销售契据时支付给(Insular)亚洲和美洲银行(IBAA)的金额以及从原告发生相同时间到付款时的法定利率的资本利得税由被告人作出; P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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