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9章162 第二师 [ G.R.第 164517 号,2008 年 6 月 30 日] BF 公司,请愿人,VS.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答辩人。 DECISION VELASCO JR., J.:在这份根据第 45 条规定进行审查的请愿书中,请愿人 BF Corporation (BF) 抨击上诉法院 (CA) 的裁决,该裁决不允许 BF 重新将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 (MIAA) 视为BF Corporation v. Tokyu Construction Co., Ltd., Mitsubishi Corporation, AM 第 66060 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Oreta Co., Inc. 和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三菱)、东急建设株式会社(东急)、A.M. Oreta Co., Inc.(Oreta)与BF组成MTOB财团(Consortium),参与竞标尼诺阿基诺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NAIA II)项目的建设。 MIAA 将合同授予财团,承认财团是与四家成员公司不同的独立实体。不幸的是,这四名成员存在严重的业务分歧,包括合同价格的分割,迫使 BF 于 1997 年 1 月 10 日向位于帕西格市的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起具体履行、撤销和损害赔偿诉讼申请临时限制令 (TRO),记录为民事案件号 66060。BF 在其诉状中称,东急和三菱邀请 BF 为 NAIA II 项目组成一个财团,并且在财团成员达成一致后一般而言,为了资格预审招标,东急据称拒绝执行最终的联合体协议;无理要求BF降低其分配工作的要价;聘请其他分包商的服务来完成 BF 的部分项目;并拒绝将其 20% 的首付份额汇给 BF,从而缓解了 BF 在该项目中违反联合体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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