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请愿人,VS。 DING VELAYO SPORTS CENTER, INC.,受访者。[G.R. 16171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630 第一师 [ G.R.第 161718 号,2011 年 12 月 14 日] 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请愿人,VS。 DING VELAYO SPORTS CENTER, INC.,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LEONARDO-DE CASTRO, J.:在我们面前是根据 2004 年 1 月 8 日 CA-G.R. 法院上诉裁决[1] 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申请。 CV No. 68787,确认 1999 年 10 月 29 日帕赛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111 分庭在第 8847 号民事案件中作出的裁决[2],该裁决通过祈祷批准了禁令、委托和损害赔偿诉讼被告 Ding Velayo Sports Centre, Inc. 对请愿人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 (MIAA) 提出临时限制令,实质上迫使请愿人续签被申请人在机场场地内的一块土地的租约。以下是从案件记录中剔除的事实: 1967 年 2 月 15 日,请愿人(当时仍称为民航局或 CAA)与塞勒姆投资公司(Salem)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请愿人以有利于Salem 一块名为 Lot 2-A 的土地,面积 76,328 平方米,位于帕赛市的马尼拉国际机场 (MIA) 前,并在第 6735 号产权转让证书 (TCT) 下注册共和国的名称(Lot 2-A)。请愿人和塞勒姆签订上述租赁合同的原因如下: 鉴于,这部分土地目前是机场场所的眼中钉,因为它的大部分由沼泽和塔拉希布出没的淤泥和废弃的鱼塘和被擅自占地者和一些[请愿人的]雇员占据,有笨拙的临时住所;鉴于,LESSOR 根据其改善和美化机场场地的总体计划,有兴趣通过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便利来开发这一特定区域,以使过境者、游客和一般人感到舒适、方便和放松。上市;鉴于,LESSEE 是一家从事旅馆和其他相关业务的公司,已准备好、愿意并能够与 LESSOR 合作实施机场场地的总体发展计划; xxxx 鉴于,承租人的主要利益是拥有足够的土地面积来建造现代化酒店,并配备现代旅馆通常配备的设施,包括娱乐厅、银行设施、旅游机构、旅行社、洗衣店、邮政车站、古玩和本地商店和其他相关业务旨在使酒店及其设施舒适、方便和有吸引力,为此,最初的土地面积约为 30[-]500 (35,010) 平方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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