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菲尔。 381 EN BANC [ G. R. NO. 160188, June 21, 2007 ] ARISOTEL VALENZUELA Y NATIVIDAD,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和议员。上诉法院,被告。 D E C I S I O N TINGA, J.:本案旨在为我国刑法判例提供重要空间。请愿人实际上承认已经实施了归咎于他的重罪行为,但坚持认为,因此,他只应被判犯有失意盗窃罪,而不是他被定罪的已完成阶段的重罪。该命题基于一个共同的理论,该理论在几十年前由上诉法院作出的两项著名判决[1] 中阐述,支持存在失意盗窃,两案中的被告均被判有罪。然而,该裁决背后的理由从未得到本法院的确认。可以说,[2] 本法院上一次广泛考虑被告是否犯有失意盗窃罪或完成盗窃罪是在 1918 年,在 People v. Adiao.[3]在 1929 年的 People v. Sobrevilla [4] 和 1984 年的 Empelis v. IAC [5] 中,对该问题进行了更为粗略的处理。现在,这份请愿书让我们有机会最终和全面衡量受修订的刑法典规定的失窃盗窃是否或如何受到犯罪的影响。一、基本事实摆在我们面前已无争议。此案源于一项信息[6] 指控请愿人 Aristotel Valenzuela(请愿人)和 Jovy Calderon(Calderon)犯有盗窃罪。... ARISOTEL VALENZUELA Y NATIVIDAD,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和议员。上诉法院,答辩人。[G.没有。 160188]pdf预览版 ARISOTEL VALENZUELA Y NATIVIDAD,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和议员。上诉法院,答辩人。[G.没有。 16018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