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菲尔。第434章不。 163655,2006 年 6 月 16 日] INOCENCIO ALIMBOBOYOG,请愿人,VS。汉。上诉法院和 PAZ NOBLE-NOBLEFRANCA,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TINGA, J.:Inocencio Alimboboyog (Alimboboyog) 在 2004 年 6 月 7 日的这份 Certiorari[1] 申请中抨击了上诉法院在 CA-G.R. 中的裁决[2]。 SP。第 73861 号日期为 2004 年 3 月 12 日,据称是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提交的,之前没有向他提供有效的诉状和法院命令。 1995 年 10 月,私人被告 Paz Noble-Noblefranca (Noblefranca) 向省审裁官办公室的土地改革审裁委员会 (DARAB) 部提起诉讼,要求 Alimboboyog 收取租金和驱逐并造成损失。后来对投诉进行了修改,以反映该物业的正确技术描述。 Noblefranca 在其中祈祷指示 Alimboboyog 偿还代表她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份额的租金,共计 156 卡文帕莱或等值货币,涵盖 1988 年至 1995 年期间。 Alimboboyog 提交了一份答复,声称他不再有义务汇出土地所有者的份额,因为他已经依法通过以他父亲 Domingo Alimboboyog 的名义签发土地转让证书 (CLT) 获得了该财产。 1996 年 12 月 5 日,省审裁官做出有利于 Noblefranca 的决定,命令 Alimboboyog 腾出土地所有权,将其和平财产移交给 Noblefranca,并向后者支付包括 156 卡文帕莱或等值货币在内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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