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菲尔。第512章不。 162240, August 29, 2006 ] RIZAL 商业银行公司,请愿人,VS. LEONARDO BITHAO,答辩人。 QUISUMBING, J. 的决定:这是请愿人 Rizal Commercial Banking Corporation 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要求撤销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 2004 年 2 月 3 日的决议[1] -GR SP No. 56759。事实没有争议。被诉人 Leonardo Bithao 向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提起诉讼,案号为 NLRC NCR 案号 00-10-07759-94,涉及非法解雇、非法停职、追回第 13 个月工资、大米补贴和工资差异、损害赔偿、和律师费。双方提交诉状后,劳工仲裁员作出以下决定: 鉴于此,在考虑前提下,特此做出有利于投诉人的判决: 宣布对投诉人的停职和最终解雇是非法的;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将投诉人恢复原职,且不丧失资历权利和其他福利;责令被投诉人向投诉人支付其欠薪和其他与其职位相关的福利;责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和惩戒性损害赔偿 P150,000.00 和相当于应付总额 10% 的律师费。附件为截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的集体谈判协议的欠薪和其他福利的详细计算,标为附件“A”、“A-1”、“A-2”、“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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