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菲尔。第1178章不。 169430,2006 年 10 月 3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HENRY BIDOC Y ROQUE,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CHICO-NAZARIO, J.:审查是上诉法院在 CA-G.R. 中的决定[1]。 CR-H.C. 2005 年 6 月 6 日第 00778 号,确认了 2001 年 7 月 13 日第 10-2000 号和第 11-2000 号刑事案件的 Luna, Apayao, Branch 26 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联合裁决[2]本案上诉人亨利·比多克·罗克(Henry Bidoc y Roque)对他 14 岁的女儿犯下两项强奸罪,并判处他每项罪名的最高死刑,并赔偿受害者 P75,000.00 比索。作为民事赔偿,加上精神和惩戒性损害赔偿,金额为 P70,000.00,以及诉讼费用。 2000 年 5 月 9 日,上诉人 Roque 在两个单独的信息中被指控犯有强奸罪,根据经第 8353 号共和国法[3] 和第 7610 号共和国法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35 条的定义和处罚, [4] 分别于 1999 年 11 月 21 日和 1999 年 12 月的某个时候对他自己的女儿犯下罪行。两份资料表明:刑事案件 No.10-2000 署名的助理省检察官指控 HENRY BIDOC 犯有 R.R. 修正的 [RPC] 第 335 条规定和处罚的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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