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D TECHNOLOGY CORPORATION,CHI TIM CORDOVA 和 ROBERT TIONG KING YOUNG,请愿者,VS。公平银行公司,答辩人。[G.R.不。 153867]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2月17日
492菲尔。 106 第一师 [ G.R.不。 153867,2005 年 2 月 17 日] WOOD TECHNOLOGY CORPORATION,CHI TIM CORDOVA 和 ROBERT TIONG KING YOUNG,请愿者,VS。公平银行公司,答辩人。 DECISION QUISUMBING, J.:本复审请愿书旨在撤销和搁置上诉法院于 2001 年 4 月 11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决定 [1]。 CV No. 57371 及其 2002 年 6 月 3 日的决议 [2] 否决了重新考虑的动议。本案源于 1996 年 10 月 21 日,被告 Equitable Banking Corporation [3] 在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29 分庭对请愿人 Woo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WTC) Chi Tim Cordova 提起的金额投诉和罗伯特·张景英。诉状称,WTC 于 1994 年 12 月 9 日从被诉人处获得一笔金额为 75,000 美元的贷款,年利率为 8.75%,由 Cordova 和 Young 作为代表签署的编号为 FXBD94-00881 的本票证明。世贸中心。 Cordova 和 Young 签署了一份保证协议,将自己约束为 WTC 的贷款保证人。被诉银行于 1996 年 4 月 19 日最终要求世贸中心支付其债务,但申请人未能支付。被申请人请求命令请愿人支付 75,603.65 美元或 P2,018,617.46 美元(截至 1995 年 10 月 10 日计算),外加利息、罚款、律师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和诉讼费用。...
WOOD TECHNOLOGY CORPORATION,CHI TIM CORDOVA 和 ROBERT TIONG KING YOUNG,请愿者,VS。公平银行公司,答辩人。[G.R.不。 153867]pdf预览版
WOOD TECHNOLOGY CORPORATION,CHI TIM CORDOVA 和 ROBERT TIONG KING YOUNG,请愿者,VS。公平银行公司,答辩人。[G.R.不。 15386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