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ANISLAO PADILLA,JR。请愿人,VS。菲律宾生产商合作营销协会,INC.,受访者。[G.R. 14125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15日
502菲尔。 49 第三分区 [ G.R.第 141256 号,2005 年 7 月 15 日] ESTANISLAO PADILLA,JR。请愿人,VS。菲律宾生产商合作营销协会,INC.,受访者。 DECISION CORONA, J.:在执行非自愿转让执行时征收和出售的不动产所有权时,执行方是否足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动议,还是需要向法院提出单独的诉讼?地区审判法院?这是根据 CA-G.R. 上诉法院的决定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 CV No. 53085,[2] 及其拒绝复议的决议,[3] 两者都确认了巴科洛德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51 分庭的命令。 [4]以下是本案无可争议的事实。 [5]呈请人及其妻子是下列不动产的注册拥有人:Lot Nos. 2904-A(由 TCT No. T-36090 涵盖)、2312-C-5(由 TCT No. T-3849 涵盖)和 2654( TCT No. T-8053 涵盖),均位于勃固市。被投诉人是一家营销合作社,向请愿人提出了金钱索赔。 1987年4月24日,被申请人向巴科洛德市地方审判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告请愿人收取一笔款项。 [6]尽管在 1987 年 5 月 18 日收到传票,但请愿人(当时的被告)选择不提交答复。 [7] 1988 年 3 月 3 日,被申请人(当时的原告)提出请求,要求被告人宣布缺席,1988 年 4 月 15 日,初审法院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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