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菲尔。第917章不。 157279,2005 年 8 月 9 日] 菲律宾国家银行,请愿人,VS。 GIOVANNI PALMA 等人,* 受访者。 PANGANIBAN, J. 判决:在经济困难时期,本法院理解并实际上同情普通政府雇员的困境。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它会竭尽全力保护劳动力并为其提供额外的经济优势。然而,在本案中,《工资标准化法》明确规定,所要求的福利应继续仅授予截至 1989 年 7 月 1 日为“在职”的雇员。因此,令人遗憾的是,法院无权重新发明或修改法律,以将这些福利扩展到该日期之后雇用的员工。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1] 进行复审的请愿书,对上诉法院(CA ) 在 CA-GR SP No. 63506 中。被攻击的决定如下:“鉴于上述情况,特此拒绝即时请愿书,理由是缺乏依据。”[4] 上诉人的复议动议被 CA 驳回在其 2003 年 2 月 27 日的决议中。事实 上诉法院将前因总结如下:“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 (RA 6758),也称为‘在政府和其他目的中规定修订的薪酬和职位分类制度的法案’,于1989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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