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公司,请愿人,VS。 IMPERIAL TEXTILE MILLS, INC.,** 受访者。[G.R.不。 160324]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15日
511菲尔。第591章不。 160324,2005 年 11 月 15 日] 国际金融公司,请愿人,VS。 IMPERIAL TEXTILE MILLS, INC.,** 受访者。 PANGANIBAN, J. 决定:合同条款规定了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义务人承诺承担“连带”责任时,即表示该义务是连带的。如果建立统一责任以“保证”一项主要义务,则法律认为该合同是一种保证。本诉状中的债权人能够令人信服地证明,该合同虽然被称为“担保协议”,但实际上是担保人。尽管使用了“担保人”和“担保人”等词,标的合同确实是担保人,因为其条款明确,对当事人的意图毫无疑问。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1],对加州上诉法院 (CA) 2002 年 2 月 28 日的裁决[2] 和 2003 年 9 月 30 日的决议[3] 提出异议-GR CV No. 58471。被质疑的决定如下:“因此,部分同意上诉。审判法院的决定修改如下:”1。菲律宾聚酰胺工业公司被命令向 [申请人]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支付以下金额: '(a) 2,833,967.00 美元以及贷款协议中规定的应计利息; '(b) 应计利息每年 12% 的利息,应从提出即时诉讼之日起计算,直至实际支付; '(c) P7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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