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EFREN MASON 和 DIGNA MASON,请愿者,VS。上诉法院和哥伦布菲律宾巴士公司,答辩人。[G.R. 14466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13日
459菲尔。第689章第 144662 号,2003 年 10 月 13 日] 配偶 EFREN MASON 和 DIGNA MASON,请愿人,VS.尊敬的上诉法院和哥伦布菲律宾巴士公司,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QUISUMBING, J.:这项复审请求违反了上诉法院 2000 年 5 月 12 日的决定[1] 及其 2000 年 8 月 25 日在 CA-G.R. 中的决议[2]。 SP No. 54649 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该决定搁置了帕赛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12 分庭在第 98-1567 号民事案件中的决定[3],并指示该法院对解除租赁合同的投诉进行进一步的诉讼。上诉法院认定的本案先前事实如下:请愿人的配偶 Efren 和 Digna Mason 拥有位于帕赛市 Epifanio delos Santos 大道沿线的两块土地。 1993 年 3 月 30 日,请愿人和私人被告哥伦布菲律宾巴士公司(以下简称哥伦布)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哥伦布承诺在第三年末建造一座价值一千万比索(P10,000,000)的建筑物。租。由于私人被申请人不遵守该规定,请愿人于 1998 年 11 月 13 日向帕赛市地方审判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对私人被申请人的损害赔偿合同,案卷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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