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蒙银行(前身为联合银行),请愿人,VS。 EUGENE ONG,受访者。[G.R. 13256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1月30日
425菲尔。第834章第 132560 号,2002 年 1 月 30 日] WESTMONT BANK(原关联银行),请愿人,VS. EUGENE ONG,答辩人。 DECISION QUISUMBING, J.:这是对 CA-G.R. 上诉法院 1998 年 1 月 13 日的决定[1] 进行复审的请愿书。 CV No. 28304 命令请愿人向被告支付 P1,754,787.50 加上从 1977 年 10 月 7 日(即第一次法外要求之日起计算)的每年百分之十二(12%)的利息,外加损害赔偿。本案的事实是无可争辩的。被告 Eugene Ong 在原为 Associated Banking Corporation,但现称为 Westmont Bank 的原告持有一个活期账户。 1976年5月的某个时候,他通过Island Securities Corporation出售了部分股票。为了向 Ong 付款,Island Securities 购买了两 (2) 张太平洋银行公司经理支票,[2] 日期均为 1976 年 5 月 4 日,以 Eugene Ong 作为收款人的名义发行。在 Ong 拿到支票之前,他的朋友 Paciano Tanlimco 拿到了支票,伪造了 Ong 的签名并将这些支票存入了呈请人,而 Tanlimco 也是该呈请人的存款人。尽管 Ong 的签名样本已存档,但请愿人接受了两张支票并将其记入 Tanlimco 的账户,而没有验证出现在其背面的“签名背书”。 Tanlimco 然后立即撤回了钱并潜逃了。 Ong 没有直接去银行停止或质疑付款,而是首先寻求 Tanlimco 家人的帮助以追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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