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ZALINO FERNANDEZ,投诉人,VS。阁楼。雷纳尔多·诺维罗,JR。受访者。[*][A.C. [第539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02日
A.C. No. 5394 SECOND DIVISION [A.C. No. 5394,2002 年 12 月 2 日] RIZALINO FERNANDEZ,原告,VS。阁楼。雷纳尔多·诺维罗,JR。 RESPONDENT.[*] D E C I S I O N MENDOZA, J.:这是对 Atty 取消资格的投诉。 Reynaldo Novero, Jr. 在处理第 7500 号民事案件时涉嫌专利和严重疏忽,原告 Rizalino Fernandez 和其他人在巴科洛德市第 49 分局地区审判法院对巴科洛德市水区提起诉讼。在 1996 年 10 月 16 日给法院行政官的信中,[1] 申诉人将以下疏忽行为归咎于被申请人,导致第 7500 号民事案件被驳回: 被申请人没有参加 1996 年 1 月 11 日的预定听证会也不寻求延期,因此初审法院认为被告已放弃进一步提供他的证据,并指示他于 1996 年 1 月 30 日正式提供他的证物以供录取;被申请人虽于 1996 年 1 月 11 日收到命令,但未能于 1996 年 1 月 30 日正式提供他的证物,促使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此案;被申请人提出重新考虑解雇令的动议,但未在上诉期内提出动议,因此该动议实际上于1996年5月7日提出,于5月14日被初审法院驳回, 1996 年,因为已过期提交;被诉人要求就撤案作出解释时,被申请人于 1996 年 7 月 30 日写信告知投诉人,他已提出重新考虑撤案令的动议,但该动议已提出了很长时间。以前,一审法院尚未解决;被投诉人试图将责任推给投诉人,声称后者坚持将他来自马尼拉的妹妹作为他们的最后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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