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AZON M. DALUPAN,原告,VS。阁楼。 GLENN C. GACOTT,[1] 受访者。[A.C. [第506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第762章1 第三部门 [A.C. No. 5067,2015 年 6 月 29 日] CORAZON M. DALUPAN,原告,VS。阁楼。 GLENN C. GACOTT,[1] 受访者。判决 VILLARAMA, JR.,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根据 2007 年 3 月 17 日第 XVII-2007-115[2] 号决议的《法院规则》第 12 (c) 条第 139-B 条进行审查的请愿书,以及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 (IBP) 理事会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第 XIX-2010-544[3] 号决议通过并批准了调查委员会 2006 年 12 月 12 日的报告和建议[4] IBP 律师纪律委员会委员。尽管 IBP 理事会驳回了针对被申请人提起的取消资格的投诉,但它命令后者向投诉人退还支付的律师费 5,000 披索。该退还律师费的命令是本请愿书的主题。该案的主要事实如下:在她 1999 年 4 月 20 日的宣誓书诉状[5] 中,申诉人声称她是在公主港市立法院审理的一起严重诽谤刑事案件的被告。 ,巴拉望。同时,她的儿子威尔默·达卢潘(Wilmer Dalupan)也是另一起严重诽谤和恶意恶作剧刑事案件的被告,该案件正在同一法院审理。为了代表投诉人及其儿子,投诉人聘请了被投诉人的法律服务,被投诉人收取了P10,000的受理费。 1996年8月20日,申诉人向被诉人支付了5000披索作为其受理费的首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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