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拉德,投诉人,VS。阁楼。阿纳斯塔西奥·雷维拉,JR。受访者。 [交流电。 [第705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4日
622菲尔。 1 EN BANC [A.C. No. 7054,2009 年 12 月 4 日] CONRADO QUE,原告,VS。阁楼。阿纳斯塔西奥·雷维拉,JR。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ER CURIAM:在取消资格的投诉中,[1] Conrado Que(原告)指控 Atty。 Anastacio Revilla, Jr.(被告)在菲律宾律师纪律委员会(IBP 律师纪律委员会或 CBD)的综合律师事务所之前违反了《职业责任守则》和《法院规则》第 138 条的规定: (1) 被告滥用法院补救措施和程序,向上诉法院 (CA) 提出调卷申请,向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出两份撤销所有权的申请,向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出撤销判决的申请。 RTC,最后,向 RTC(统称为主题案件)提出宣告性救济的请愿书,以攻击和推翻大都会​​初审法院 [2] (MeTC) 和 RTC [3] 在针对被告的非法拘留案件中的最终判决客户。对此,被申请人一再提出MeTC和RTC缺乏管辖权的问题,他们深知这些法院对非法拘留案件具有管辖权。被投诉人还多次攻击投诉人及其兄弟姐妹对非法拘禁案财产主体的所有权; (2) 被诉人通过提起标的案件,为谋取私利而阻碍、阻挠和阻挠有效的司法行政,并剥夺申诉人及其兄弟姐妹执行MeTC的权利,而委托被诉人选址; RTC 对非法拘留案件的判决; (三)被申请人对对方当事人和法院缺乏坦诚和尊重,诉诸谎言、欺骗,误导、阻挠、妨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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