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 V. LAGON,请愿人,VS。 HOOVEN COMALCO INDUSTRIES, INC.,受访者。[G.R. 13565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1月17日
402菲尔。 404 二级 [ G.R.第 135657 号,2001 年 1 月 17 日] JOSE V. LAGON,请愿人,VS. HOOVEN COMALCO INDUSTRIES, INC.,被告。判决 BELLOSILLO, J.:该复审请愿书旨在撤销上诉法院 1997 年 4 月 28 日的判决,该判决又撤销了达沃市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并命令请愿人 Jose V. Lagon向被告 Hooven Comalco Industries, Inc. (HOOVEN) 支付 P69,329.00 披索的金额,利息为从提交投诉到全额支付后计算的每年 12% (12%),以及律师费和成本,[1]作为上诉法院拒绝复议的决议。 [2]请愿人 Jose V. Lagon 是一名商人,也是苏丹 Kudarat 的 Tacurong 一座商业建筑的所有者。另一方面,被诉人 HOOVEN 是一家国内公司,被认为是该国最大的铝材制造商和安装商,在达沃市 E. Quirino Avenue 设有分公司。 1981 年 4 月的某个时候,Lagon 和 HOOVEN 签订了两 (2) 份合同,均名为提案,其中,总对价 P104,870.00 HOOVEN 同意在 Lagon 在苏丹 Kudarat 的 Tacurong 的商业建筑中销售和安装各种铝材料。 [3]合同执行后,Lagon 预付 HOOVEN P48,00.00。[4] 1987 年 2 月 24 日,被告 HOOVEN 在达沃市地区审判法院对原告 Lagon 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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