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DO SUITE CLUB TRAVEL, INC., 请愿人, 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第三部门)和弗洛伦西奥·拉洛,受访者。[G.R. 125671号】
380菲尔。 660 二级 [ G.R.第 125671 号,2000 年 1 月 28 日] CONDO SUITE CLUB TRAVEL, INC., PETITIONER, VS.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第三部门)和弗洛伦西奥·拉洛,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QUISUMBING, J.:这项特别民事诉讼针对 1996 年 1 月 29 日在 NLRC NCR 案例 09-06751-94 中作出的公共答辩人的决定及其 1996 年 6 月 28 日的决议,该决议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记录显示,私人受访者最初被 Sunette Realt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聘为“管家”,每月薪酬为 P8,000.00。两个月后,私人应诉人与请愿人 Condo Suite Club Travel Inc. 在相同的雇佣条款下签署了新的雇佣合同。两家公司都属于 ARCON 集团公司,由相同的管理层和董事会经营。 1992 年 7 月,由于经营环境不利,私人应诉人的工资降至 P6,000.00。不出所料,私人受访者向管理层投诉。为了安抚他,私人受访者的工资调整为 P6,500.00。私人答辩人在被解雇之前一直领取这样的薪水,尽管当时他已经在申诉人的酒店履行前台主管的职责和责任。除了受雇于请愿人之外,私人答辩人还拥有一辆出租汽车,他定期以每天 P400.00 披索的价格将其租给某位 Joselito Landrigan。反过来,兰德里根将汽车作为出租车驾驶,他自己是司机。 1994 年 8 月 15 日,Landringan 找到了请愿人酒店的前台服务员 Editha Mari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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