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DIAMOND, INC.,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劳伦斯·郑,答辩人。[G.R. 13143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5月31日
388菲尔。 404第三师[G.R.第 131436 号,2000 年 5 月 31 日] GOLDEN DIAMOND, INC.,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劳伦斯·郑,答辩人。判决 GONZAGA-REYES, J.:本法院提出复审上诉法院 1997 年 7 月 23 日判决 [1] 的请求,确认奎松地区审判法院第 92 分庭的命令 [2]市政府于 1994 年 5 月 3 日宣布,申请人 GOLDEN DIAMOND, INC.(以下简称申请人 GDI)无权向被申请人 Lawrence Cheng(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Cheng)收取 1991 年 2 月 6 日至 8 月 1 日期间的每月特许权使用费, 1993. 相关事实如下: 1981 年 2 月 6 日,请愿人 GDI 通过其总裁/主席 Jose Tanso (Tanso) 与独家被许可人 International Family Food Services, Inc. (IFFSI) 签订了经销商协议美国 Shakey's Incorporated 在菲律宾 通过经销商协议,IFFSI 授予申请人 GDI 区域市场特许经营权,后者被授权在 Caloocan 市经营 Shakey's 比萨店,其中有三个 Shakey's 分店,n即,Shakey 的 MCU、Shakey 的 Victory-Kalookan 和 Shakey 的 Gotesco Grand Central。经销商协议的有效期为十年,从 1981 年 2 月 6 日至 1991 年 2 月 6 日,可再续期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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